以下哪些情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9:05 276 人看过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侵犯植物新品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侵犯植物新品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1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用人者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用人者有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侵权后果的情形用人者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
    2023-03-03
    446人看过
  • 侵占罪既遂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侵占罪既遂可以追究下列刑事责任: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现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2023-08-12
    151人看过
  • 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由于学校事先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上存在过错,故应对受损害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表现为: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2023-06-08
    349人看过
  • 民法典侵害什么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统称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民法典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这些:(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29
    476人看过
  •  哪些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没有一方过错的情况下,若受损方是在为对方或共同利益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责令相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
    2023-11-12
    72人看过
  • 医院侵犯病人知情同意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医院侵犯病人知情同意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案例介绍:2007年8月25日,迟女士因腹部疼痛入住被告医院,医生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腹膜炎,拟定手术方式为阑尾切除术+腹腔引流术。医院与迟女士亲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实施了拟定手术。手术中,主治医生发现迟女士腹腔有暗褐色液体约1000毫升,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医生在未与迟女士及亲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实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迟女士卵巢囊肿破裂,为此做了右附件切除术。迟女士住院20天痊愈出院后,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迟女士右侧卵巢已切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已行剖腹探查,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晋级原则,迟女士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为此,迟女士诉诸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案件审理中,某市医学会鉴定分析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诊断腹膜
    2023-06-02
    3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被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2023-03-29
    5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
    2023-06-15
    229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承担形式
    一、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如下:1.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2.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二、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
    2023-04-14
    27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情况下承担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2023-04-29
    430人看过
  • 误诊在什么情形下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误诊情形如下:(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因素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
    2023-04-06
    35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销售者在三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售产品为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的责任。民法典关于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六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
    2023-07-27
    89人看过
  • 侵权纠纷中哪些情况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一、侵权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
    2023-06-07
    468人看过
  • 民事法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其他行为。认定行为人明知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3、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4、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
    2023-07-02
    34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1.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1.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1.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1.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5当事人驾驶机动
    • 下列三种情形的主犯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组织犯,是主要分子之一。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要分子之一。聚众犯罪的主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主要实施犯。(二)《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
    • 公共场所应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4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4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本身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为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
    • 侵权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首先,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其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再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