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被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使用手机以及手机是否可以携带。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所随带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必须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而手机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应当移交拘留所保管。未经批准,当事人不得使用手机,同时被拘留后也不能携带手机。
因犯罪被拘留的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手机。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是不能携带手机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所随带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必须由拘留所统一保管,手机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应当移交拘留所保管。
【 素 材 : 因 犯 罪 被 拘 留 的 当 事 人 , 在 未 经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 不 得 使 用 手 机 。 当 事 人 被 刑 事 拘 留 后 是 不 能 携 带 手 机 的 。 根 据 我 国 《 拘 留 所 条 例 》 规 定 , 拘 留 所 应 当 对 被 拘 留 人 的 人 身 和 所 随 带 的 随 身 物 品 进 行 检 查 。 被 拘 留 人 的 非 生 活 必 需 品 必 须 由 拘 留 所 统 一 保 管 , 手 机 不 属 于 生 活 必 需 品 , 因 此 应 当 移 交 拘 留 所 保 管 。 】
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的人身和所随带的随身物品必须接受拘留所的检查。然而,对于被拘留的当事人来说,其手机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不能携带。虽然拘留所可以保管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但对于手机这样的个人物品,拘留所并没有权利进行保管。因此,如果被拘留的当事人未经批准使用手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拘留所应当立即停止行为,并在24小时内将手机归还给当事人。同时,拘留所也应当对使用手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告,告知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被拘留的当事人如果未经批准使用手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拘留所应当立即停止行为,并在24小时内将手机归还给当事人。同时,拘留所也应当对使用手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告,告知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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