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谈判审定联营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6:35:19 301 人看过

联营合同的谈判与审定是一项慎重的工作,重要的是对合同内容及条款的审定,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内容,而引起合同的无效。法律顾问在谈判审定联营合同时重点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金;二是要有联营投资的担保措施;三是利润分配

总之,开办联营企业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法律顾问在开办联营企业中,肩负重要的责任。特别是在可行性研究,保证联营项目合法可行和参与谈判审查、签订联营合同中,起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联营毕竟是三种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一定要在项目审查,合同谈判和签约中把握好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三关。才能使联营企业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健康的发展下去,杜绝不必要的联营纠纷,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使联营双方获得预想的经济利益。

摘自《黑龙江工人报》

一、企业法人登记对各类登记事项有何具体要求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二、联营合同的特征

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联营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

(1)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

(2)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4)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

(5)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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