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出现借贷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8:45:57 297 人看过

一、如何防范出现借贷风险

防范出现借贷风险的方式如下: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5.谨防非法集资

6.注意诉讼时效

7.追讨欠款要依法。

二、借贷合同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借贷有哪些风险

1.借款用途的风险;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3.借款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4.借款履行的风险;

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5.诉讼时效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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