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准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44:52 223 人看过

借款,费用,资本,准则,规定,资产

一、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借款费用》准则,加大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促进企业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构成核算更加规范。

对比新、旧《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而且也可能包括无形资产,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则应予以资本化;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融资形式购入的无形资产所相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条件的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资本化。

二是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一般借款,并且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可全额资本化,不再与资产的支出挂钩;对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其资本化金额时,需要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最终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三是新准则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新准明确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这一规定与本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一致,从而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

四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的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应该说这项规定对于生产周期长且借款金额巨大的制造业、房地产公司是很有利的,更能反映相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并且,这种会计处理的变更,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当前的会计利润增加,关键在于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有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二、借款费用准则与外资企业税法差异的分析

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具体明确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以及停止资本化的起点或终点时间,并且规范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对照税法与会计规定可以发现,借款费用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这两方面的差异问题,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有利于减少企业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以及资本化金额计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差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怎么写:遵循哪些准则?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
    2023-07-11
    274人看过
  •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一、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借条正下方签名,可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二、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而见证人在借款人下方签名时一定要注明见证人,否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注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实践中常见到对方名字都弄不清楚就敢借钱的人,打官司时令律师哭笑不得。【注2】金额当然要写清楚,同时写大小写金额的切记核对数字。【注3】务必写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使用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写明汇出行、户名、账号及汇入行、户名、账号。【注4】可以不写归还日期。事实上,不写反而对债权人更有利。【注5】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当然,高利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仍然应当保护。【注6】写清楚偿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但实践中可以减少纠纷。【注7】
    2023-07-23
    181人看过
  • 新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理解与分析
    1.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1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
    2023-04-24
    251人看过
  •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有哪些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2023-06-15
    121人看过
  •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准则,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准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
    2024-01-18
    486人看过
  • 起诉个人借款不还收费标准有哪些
    一、起诉个人借款不还收费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之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其基本收费规则如下:1、若争议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内,则须缴纳每宗案件50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用;2、若争议金额位于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案涉金额的2.5%比例计算诉讼费用;3、若争议金额位于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案涉金额的2%比例计算诉讼费用;4、若争议金额位于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案涉金额的1.5%比例计算诉讼费用;5、若争议金额位于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应按照案涉金额的1%比例计算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2024-07-19
    284人看过
  • 诉讼费用一般有哪些规则
    (一)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规则是,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就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的诉讼提出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以及就遗嘱认证程序或家事诉讼中的裁决或命令提起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法院亦可不依一般的诉讼费用承担规则而另行作出诉讼费用命令。对于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他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以及支付诉讼费用的时间,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的,比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未依规则或法院指令对诉讼费用提起详细评定程序,或法院认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为启动诉讼费用评定程序,在程序提起前或进行中的行为不合理或不适当的,则法院有权不准许补偿经评定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或者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承担其他任何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法院在决定是否就诉讼费用作出命令时,须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
    2023-06-04
    250人看过
  • 根据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一、根据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一)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二)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三)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四)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六)借款人不得
    2021-11-05
    343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哪些适用准则
    一、合同解除有哪些适用准则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解除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合同解除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金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解除后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2023-10-27
    99人看过
  • 借款人私自改变借款用途有哪些
    一、借款人私自改变借款用途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比如赌博,法律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024-02-02
    364人看过
  • 借款费用的实质及核算方法有哪些
    一、定义: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二、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处理的规定:1.我国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处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又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2.国际上对借款费用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了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
    2023-06-01
    167人看过
  • 借款与利息、费用的偿还顺序有哪些
    如果是在民间借款的话,那么本金以及利息的偿还顺序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2024-05-19
    126人看过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2023-06-12
    125人看过
  • 什么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哪些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这个概念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如果要提到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能完全说出来的人更少。借款费用资本化到底是什么,它的条件又有那些呢?这些问题,本文将会为你具体解答。什么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哪些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即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券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借
    2023-06-25
    12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同业拆借业务准则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
      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1)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2)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3)不得用拆借资金补充长期性的流动资金缺口,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4)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拆借双方可在
    • 印花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是哪些,有哪些准则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5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
    • 借款服务合同的细则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依据:鉴于: 1、乙方有短期小额借款需求; 2、甲方推荐乙方向合法出借人借款,并在此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咨询、办理借款申请、还款管理等服务; 3、如经甲方推荐,前述借款匹配成功,甲乙双方及出借人将签订《借款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服务合同:一、借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1、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乙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至。(实际借款期限,以
    • 存款公证费用有哪些收费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
    • 传来证据准则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