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中如何处理哺乳期的刑期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1:34:44 409 人看过

监外执行如果罪犯是哺乳期那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哺乳期结束,但是刑期未满的话,就要需要继续服刑,这个时候就取消了监外执行,但是如果哺乳期没有结束刑期已满的话,这个时候罪犯也是属于刑期已满,也应当立即释放。其中监狱执行的条件有或有严重的疾病,罪犯在哺乳期或者是孕妇。

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

哺乳期满刑期还未结束的话会收监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是法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如果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符合一下三个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可以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次,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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