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31:14 340 人看过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拒不执行判决有哪些犯罪类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属于刑事类型的犯罪,拒不执行罪属于法院管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被执行人有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7
    377人看过
  • 行政判决书包括哪些类型
    行政判决书包括的类型有:1.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3.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一、审理判决审判期限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2023-02-11
    2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民事索赔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案件民事索赔范围包括哪些?刑事案件民事索赔也就是刑事赔偿,分为两类,一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二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包括:1、无罪羁押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或错案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2、以下情况下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023-06-04
    64人看过
  • 有期徒刑有哪些类型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一、监狱里的拘役是什么意思?监狱里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判刑,应该从哪天算,是从开始算还是从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
    2023-06-23
    303人看过
  • 犯罪类型,类型有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重婚罪有哪些犯罪类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
    2023-08-05
    315人看过
  • 董事会有哪些类型?
    董事会有哪些类型?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将公司治理的目标定义如下:公司治理要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被确立,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系统、人员),同时要确保这些管理结构有效运作以保持公司的完整、声誉,以及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负责任。NACD的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将公司的董事会看作治理结构的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董事会功能而言的。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1)底限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3)监督董事会: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4)决策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董事会也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1)立宪董事会:强调董事会是依照一定的法律
    2023-06-05
    273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类型的刑事诉讼方法
    公诉和自诉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
    2023-06-14
    1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有哪些类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3、变更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
    2023-02-10
    383人看过
  • 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罪名?
    一、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罪名?自诉的刑事案件包括的罪名有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等,具体包括以下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
    2024-02-08
    438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有哪些类型刑事责任有以下处罚方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并且几年内不能再追究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
    2023-05-31
    214人看过
  • 民事案由分类有哪些类型?
    一、民事案由分类有哪些类型?民事案由分类有: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二、案由确定的注意事项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2、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3、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主从法律关系的适用问题1、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
    2024-01-23
    391人看过
  • 审判管辖有哪些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诉讼管辖乃界定各级法院及各具地理区域特色的同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类案件时所享有的职权范围和具体职责分工。依据诸多不同要素,我们可将管辖规则进行多种类型的细分,而最为关键且频繁使用的分类方式则包括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两大类别。级别管辖旨在明确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方面的职责分工与权限分配。而地域管辖则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其各自所辖地域的特性来确定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职责分工与权限分配。在此基础上,地域管辖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种类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05-15
    29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刑罚处罚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案件中刑罚处罚有哪些类型?刑罚类型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二、员工被判处刑事处罚可以开除吗?可以开除,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未成年犯罪会被判处刑罚吗?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
    2024-01-10
    3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类型,刑事诉讼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一、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类型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类型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二、刑事诉讼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刑事诉讼判决书下来应当在10天内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将判决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三、刑事
    2022-06-15
    2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审判程序有哪些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4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
    •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判决类型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4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制作的书面处理结论。可以分为有罪科刑和有罪免刑判决书两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 有哪些刑事证据类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
      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个是法律法规,一个就是证据材料,证据是案件当中非常重要的依据,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移送执行的判决书有哪些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无论是移送执行还是申请执行,执行机构收到移送执行或申请执行书后,都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移送执行书或申请执行书内容欠缺的,应当限期有关人员补正;移送或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驳回,不予执行。
    • 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有哪些类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行政诉讼的判决有以下类型: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