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的上诉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2:31 435 人看过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审,不能再提起上诉。对于死刑案件,也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罪犯只能提起一次上诉。不过,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

死刑也能刑事谅解吗?

可能被处死刑的案件通常是不能刑事谅解的,只有下列案件可以进行和解:

1、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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