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确权要去哪个机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28 08:22:20 375 人看过

一、著作权确权要去哪个机构?

一般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级版权行政部门申请。

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著作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著作权确权

虽然,法律规定著作权的形成不需要登记即可产生。但实践中作者为了便于权利保护、维权诉讼,往往会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音著协等单位登记备案的方式、取得登记证书,确定权利形成时间,以便诉讼时指证作品形成时间在后的侵权者抄袭。在我国,音乐作品、音像制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领域,都已经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作品登记、作品代授权、代收授权费、代诉讼等工作。

2、主要侵权行为的判定

在文字作品领域,抄袭一般通过调色盘来确定,当作品的主要情节、遣词造句等高度相似时,即具有抄袭的嫌疑。但值得注意的是,以批判、评论为目的,对原作品进行引用的模仿讽刺是不构成抄袭的。但这一行为如果脱离了批判的目的,单纯的进行辱骂,则可能因为篡改原作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音乐作品领域,抄袭可分为乐曲的抄袭与歌词的抄袭。乐曲的抄袭主要通过将主旋律转调、修改个别小结、改变顺序等形式进行。在这些形式的加工改造下,常人往往会觉得这首曲子十分耳熟难以辨别,需要专业人士或者专业软件进行甄别。歌词的抄袭则与文字作品一样,需要抄袭的部分足够多,才能被判定为抄袭。如果只是抄袭1-2句,在法律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抄袭。这一法律漏洞,甚至造成了一项专门的抄袭工作——洗稿,即全篇都是在抄袭,没有一点自己的创造,但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对原作者都不构成抄袭。

3、著作权保护与诉讼

(1)取得著作权阶段保护

(2)诉讼阶段的著作权保护

三、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怎么样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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