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作为犯的犯罪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8:13:57 337 人看过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人。

2、不作为行为人具有的是防止义务。有防止义务,能够防止而不防止,以至侵害刑法保护的利益。

3、其构成之犯罪通常是以作为形式才能构成的犯罪。

例如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将受害人丢弃在野外而导致其死亡的。比如说带邻居家小孩去河边玩,小孩落水了,而旁观不作为导致小孩死亡的,都是故意杀人罪按不纯正不作为犯来处理。

抢劫罪就是纯正的作为。作为犯罪没有纯正和不纯正的说法。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办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其犯罪不能以不作为的形式进行,是典型作为犯罪。

不纯正作为犯的犯罪行为也是很具有特点的,通常情况下这种犯罪份子会以非追求形式的的的犯罪行为来完成的犯罪。但不管是何种犯罪方式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此遵纪守法是公民应该做的事。

一、抢劫罪的犯罪要件有哪些

抢劫罪犯罪构成有: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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