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5:39 55 人看过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笔者认为,从立法的原意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反映的特点来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则表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明知私分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但为了达到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而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其动机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自己获取私利找借口。因此,其主观故意不是单纯的为个人私利,而是在单位全体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的许可或要求的背景下,更多体现了单位的整体犯意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

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并且想方设法将有关账目抹平,以掩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则表现为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集体共同私分,而大多数分的财产的人对是否私分没有决定权,并且在单位内部往往是公开的,有的还作了详细的财物记录。从证据体系的角度来看,该行为特征客观地印证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围绕上述主观、客观特征,有助于在刑事辩护中客观地甄别证据,有效的提出辩护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7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动机相关文章
  •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
    2023-06-11
    140人看过
  • 占地补偿款私分私分与共同贪污有何区别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表现为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集体共同私分并且在单位内部往往是公开的。村委会无权私分征地补偿款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但是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放问题,否则其行为就涉嫌违法,各位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联系律师维权,防止自身权益被损
    2023-07-22
    283人看过
  •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被告人吴某原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国有公司决定进行公司改制。在改制后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告人吴某占58%的股份,其余42%的股份由40余名公司职工持有。经查实,在国有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吴某指使国有公司的财会人员故意隐匿、瞒报国有资产价值共计400余万元人民币。改制成功后,该笔财产被用作新公司的经营资金。如何认定本案,曾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乘国有公司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便利化公为私,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并对400余万元的总额负责。其中被公司其他成员非法占有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另一种意见也赞同认定贪污罪,但主张应按吴某在私营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确定贪污数额,即其个人贪污数额只能认定为200余万元。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存在某种不足或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从立法上看,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起点标准,且每一起点数额前均
    2023-06-03
    303人看过
  • 贪污腐败的界限划分?
    一万元以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未成年签的合同是否算数未成年签的合同是否算数取决于: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受益合同,以及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智力相当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4、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他合同。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开展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2023-07-20
    219人看过
  • 贪污与回扣的界限在哪里?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回扣包括两种:(一)账外暗中的回扣,即《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二)“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属于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05
    193人看过
  • 苏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辩护思路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安刑事律师笔者按:本案是一起轰动四川的高级官员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大案,首先,从案发之时起就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其二,涉嫌6位官员被指控共同私分、滥发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共同贪污100多一、案情简述:1998年,龙泉驿区为了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先后成立了实施向东发展战略龙泉驿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东移领导小组)和某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该区城市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1998年12月,苏某、张某提出引资工作成绩突出,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弓某和唐某同意后,4人共同商量,决定通过某某公司将当年度银行发放给龙泉驿区用作专项建设的104.5万元贷款资金用作奖金私分。苏某、张某此后发现,用于发放奖金的款额不足,于是决定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手段,将29.48万元银行贷款
    2023-06-11
    23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划分及界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主观故意不同:前罪没有占有故意;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方式不同:前罪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后罪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现实中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那么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
    2023-07-06
    35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
    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
    2023-02-04
    447人看过
  • 贪污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定性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跑分什么罪名跑分严重的,涉嫌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
    2023-07-16
    489人看过
  • 怎样打击贪污国有资产犯罪?
    侵占国有资产即私分国有财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法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1、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
    2023-07-16
    372人看过
  •  贪污罪的刑法界定
    贪污罪的认定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客体为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认定:1.构成要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 污 罪 客 观 方 面 表 现 : 行 为 与 手 段 的 认 定贪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其客观方面表现主要是指贪污罪行为和相应手段的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2023-09-07
    382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使用、占有或处理,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行的形式责任包括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则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形式责任包括: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则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处罚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 分 国 有 资 产 罪 处 罚 标 准 是 什 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资产或者国家出资企业资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 犯前款罪,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有非法
    2023-09-01
    475人看过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界限正确区分
    有两个焦点十分关键,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之性质,二是依法从事公务之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企业法人分为: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三是联营企业,四是三资企业,五是私营企业,六是其他企业。从广义上讲,凡是国有资本入股的公司、企业,都可称为国有公司、企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企业的性质,易产生两种错误误区:误区之一,把形式上的非国有而事实上的国有相混淆。由于我国公司、企业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多,且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加之企业登记不够规范,因而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有时不能反映公司、企业的真实性质。比如,某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一新企业,按当时政策办集体制企业可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于是按当时呈报的性质为集体企业,这样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注册为集体,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该企业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而不能单纯依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集体
    2023-06-03
    447人看过
  • 贪污受贿的界限究竟如何界定?
    受贿3万元以上算受贿罪,但有以下情形的,也可构成受贿罪: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共同受贿如何判决以及共同受贿的类型有哪些共同受贿应作出下列判决:1、受贿数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共同受贿的类型包括合伙的共同受贿和斡旋受贿中的共同受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
    2023-07-22
    49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犯罪动机
    相关咨询
    • 私分资产与共同贪污怎样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5-07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此特点往往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难以区分。要准确辨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两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考察:(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
    • 截留占地补偿款后私分,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 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 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
    • 共同犯罪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需要怎么量刑?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2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是: 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罪: (一)腐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腐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区别是哪些,我朋友说他贪污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1
      我们可以从两罪的要件上来考察区别∶(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二)犯罪对象不同。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犯
    • 贪污罪主体、数额及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