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04:57:41 121 人看过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改制的主要形式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内外资企业互转等。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改制是公司企业在发展自己公司规模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公司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改制来让自己的体制变得更加的稳定合理,从而让企业变得更加壮大,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一、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
    2023-06-18
    436人看过
  • 企业改制后破产的形式
    1、是以企业优质财产作为投资组建新公司,不承担原企业的任何债务,将所有债务留在原企业,一般称为脱壳经营,后将原企业申请破产。2、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后将原企业申请破产。一、企业改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要明确产权关系、确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明确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明确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是:1、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2、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其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4、上述第三条的行为债权人未认可或者原企业未通知债权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原企业承担原企业无力承担,债权人可向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新设立的
    2023-04-01
    93人看过
  • 参与合并企业的两种控制情形有何区别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重点规范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本文对二者的含义、计量依据、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正确区分和界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限制企业以合并或者置换的方式获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最终由同一方或者同一方控制,且控制不是临时性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在合并前后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同一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对被投资
    2023-05-07
    65人看过
  •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0
    432人看过
  • 企业存货暂估入账的几种情形处理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
    2023-04-06
    197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散的几种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的规定,既包括自行解散,也包括强制解散。一、自行解散:对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解散规定了两种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决定解散企业。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根据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
    2023-05-05
    419人看过
  • 死缓犯的限制减刑情形有几种
    一、死缓犯的限制减刑情形有几种1、对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2、对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
    2023-04-15
    190人看过
  • 企业借款一般有几种形式
    企业借款一般有下列形式: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企业借款的形式还可以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一、国企融资方式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3
    2023-03-19
    160人看过
  • 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几种
    一、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股东会有哪些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2023-04-16
    483人看过
  •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选择哪种形式?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量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即以股份制形式对原企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企业。所谓股份制企业,即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以股份的方式合作投资,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发起人即股东认缴出资全额,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有有关部门审批外,一般只需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2023-06-09
    353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的三种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2023-04-26
    390人看过
  • 强制报废车辆的几种情形
    一、强制报废车辆的几种情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二、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
    2023-04-16
    174人看过
  • 企业改制、破产下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二十条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第二条清算组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未通知或者答复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从企业破产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通知或者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023-06-09
    162人看过
  • 企业安全检查的几种形式
    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是慢的规定,由厂领导负责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以五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如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为内容的检查;冬季以防冻保暖为内容的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安技人员巡回检查;班组长、操作者的现场检查,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2023-06-06
    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有几种形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经批准,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和集体所投资形成的股份可统称为公有资产股,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根据资产的性质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我国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析成的国家股)。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
    • 企业改制涉及税种有哪几种你知道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一、企业重组的类型及主要涉及的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三)营业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六)印花税 二、涉及企业重组的重要文件解读 (一)财税[2009]59号文件的特点和新意 (二)财税[2009]59号文件的模糊地带
    • 企业名称设立不得有几种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2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
    • 2022年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1、整体改制的模式 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模式适合于国有企业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 另一种方式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吸收下属已上市公司最终实现整体上市。此种改制模式的好处在于:杜绝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由于银行的业务性质,公开信息披露会很困难,而整体改制并上市就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2、分拆改制的模式
    • 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情形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所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