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5 17:16:58 118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案件

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回案件:

1.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撤回案件会被追究刑事吗

撤案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自诉案件就不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无权撤诉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公安局也就不追究责任了。刑事和解书签过是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刑事和解书往往只是代表受害者不去追究,不代表检察机关不去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公安机关被撤案流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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