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常见情况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6:53:43 361 人看过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3、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二审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内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证据如何质证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法律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是把关键证据材料在法院审理时出示,就会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同时也会使诉讼程度复杂化,拖延诉讼,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也使法官无从准备。

对该证据的采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的证据是关键证据,但该证据又不属于规定的“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法官却仍然将该证据组织质证,甚至予以采信,这样就恰恰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司法裁判就是通过法庭质证,法庭认可的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的。可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诽谤罪的常见情况
    (一)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四)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五)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六)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一、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生活中经常能看到各种网络造谣行为,但是在网络上造谣或者传播谣言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
    2023-03-05
    406人看过
  • 无业证明开具常见问题解答
    无业证明在哪里开,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无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政务中心窗口开具《无业证明》;2、如果当事人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办理。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一、无业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1、个人先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好申请表并收集相关材料。2、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4、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印发《无业证明》。二、无业证明的办理材料如下:1、必备的材料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2、其他辅助材料1)在有效
    2023-07-01
    384人看过
  • PPP项目常见知识解答
    目前国内PPP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和PPP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多了,后续我们会专门出版文件汇编,以方便大家学习。当各项法律法规太多而找不到头绪时,可先重点阅读6份关于顶层设计的文件:2014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含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含合同指南(试行))、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23-05-31
    279人看过
  •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1、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
    2023-05-01
    156人看过
  • 常见夫妻分居证据的解读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协议,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的证人证言,需要辅助其他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分居证明有什么要求夫妻分居证明的要求:(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夫妻分居证明的注意事项:(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2023-07-07
    353人看过
  • 常见的工资疑难问题解答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
    2023-06-10
    122人看过
  • 了解轻伤二级判决的常见情况
    我国的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别人重伤的,那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导致别人死亡或通过特别残忍手段导致别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那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寻衅滋事轻伤二级一般会怎么判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2023-07-01
    394人看过
  • 保外就医的常见问题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丙肝可以保外就医吗丙肝可不可以保外就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丙肝并不属于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所以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2023-07-06
    220人看过
  • 南昌律师证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问:司法考试报名是的照片遗失了怎么办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好!您可以按照报名时提交照片的衣着及背景,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成片。问:司法考试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在学信网上查询了学历就可以到我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申领手续。忘记打司法考试成绩单怎么办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好!没有影响,可以到我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打印单。在南昌参加司法考试,到外省工作,司法考试档案怎么转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司考档案调到外省的,由江西省司法厅统一调转,详情请咨询省司法厅考试处,电话86235905.问:应届毕业生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得今年7月才能拿到证书,可以报考2016江西省考职位中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要求的岗位吗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请咨询您报考的单位。
    2023-12-04
    387人看过
  • 道路运输证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携带原车主身份证及交易发票的复印件,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运管所办理手续。办理程序:1.经营者要求将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过户、转籍申请表》。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向经营者出具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车辆管理档案中。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没带道路运输证要怎么罚有带道路运输证的话,他们当然可以扣你的车辆,没审就等于没有
    2023-07-05
    336人看过
  • 身份证类别填写常见问题解答
    身份证件类型根据职业不同,有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武警警官证等等;根据地区不同,有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等;根据国籍不同及职业,有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海员证等等。我国最常见的身份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一般首先填写身份证,有以上特别情况的填写对应证件类型。身份证类别是什么意思身份证件类别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023-07-06
    80人看过
  • 继承权公证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首先去填写公证申请表,其次要提交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公证员会审核相关材料及公证申请表,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单,来进行有关编号、立案、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最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自书遗嘱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自书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流程如下: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
    2023-07-01
    196人看过
  • 嘉兴驾驶证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2023-05-29
    450人看过
  • 沈阳会计证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准考证丢失怎么办考生在考试前丢失准考证,若准考证打印系统未关闭,可登陆辽宁会计网()补打准考证;若准考证打印系统关闭,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准考证事宜。会计人员进行高师评审申报时,若工作单位变动了,怎样出具有关工作业绩的证明工作业绩在哪个单位取得的,就需要由哪个单位出具证明,即在有关业绩材料上注明申报人员参与工作项目的程度,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题库试题题型是什么《会计基础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和计算分析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和案例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和实务操作题。为方便考生尽快掌握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题型和答题方法,请考生查看本网站“通知通告”栏内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统演示视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当系统提示“您不符合报名条件”时,应该怎么办目前,
    2023-05-29
    499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常见的无证驾驶情况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8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常见的夫妻债务常见的法律情况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8
      常见的夫妻债务有哪些? 1、一方在婚后借钱去买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欠下的债。 2、一方在结婚前,双方或者是一方借钱去买房子,如果在离婚后房子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是一方不承认结婚前借的钱,法院也会认定结婚前一方借钱是共同的债务。 3、一方尽不到照顾家庭、关心家庭,一直出去打工不给家里交钱,另一个人为了孩子们上学平常生活去借的钱。 4、如果结婚前买的期房婚后要还房贷,车贷离婚
    • 常见房屋买卖纠纷法官解答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8
      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就是一方用损害对方财产、肉体或者精神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利用对方又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对住房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该在出
    • 常见出单问题法律解答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29
      由于对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导致单证金额和数量出现错误。一般来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则必须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则允许有5%的溢短装。需要指出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这项规定并不实用。 在受票人名称和地址方面,需要注意行和偿付行的区别。在发票中,如果受益人名称和地址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也需要及时纠正。 另外,如果汇票、发票或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哪些情况下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4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