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效力顺序如何确定
遗嘱效力顺序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有多份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具体分析:
一、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形式有以下六类: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打印遗嘱;是指通过打印机打印的,打印遗嘱,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每一页签字,还要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至公证机构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二、遗嘱效力的排序:
(一)遗嘱订立在《民法典》之前
《民法典》颁布施行之前,公证遗嘱在继承中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根据原有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嘱订立在《民法典》之后
《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律条文,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继承中若存在多份真实合法的遗嘱并且内容相互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法院怎样认定口头遗嘱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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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效力如何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要使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危急情况一直没有解除。2、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遗嘱人生前没有订立公证遗嘱;若订立公证遗嘱的,后来必须撤销了。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5、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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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效力是如何认定的,有没有法律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8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该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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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如何如何证明口头遗嘱有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1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但是,口头遗嘱及其容易发生纠纷。而因口头遗嘱产生纠纷后的可通过见证人证明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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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4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工龄工资和全勤奖是工资所得,应当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