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审前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复核,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移送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应口头通知双方,并将上述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二)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民事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权利义务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及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争议;(6)与少量诉讼标的发生纠纷。但是,除非在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官审查后,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不可能或明显没有必要,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要求摘抄、复制调解协议的,应当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将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告知当庭当事人,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的原意与调解协议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双方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举证期限协商不成的,应当裁定按照调解协议补充、更正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或者被告人以简易方式被传唤到庭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庭审中请求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作证有困难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以笔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的听证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撤回诉讼和缺席判决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被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或各方委托律师代表诉讼,除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外,法官不得再告知当事人其他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法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有关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听证会期间,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总结争议焦点。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将围绕争议焦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关于适用法律的辩论意见后,可以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以外,应当一次审结。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应当详细记载下列事项:(一)司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争议焦点概述、证据认定、判决公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回避、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审判结束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判情况,简要总结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证据、质证和辩论,并就是否同意调解进行协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判期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III.量刑和送达
1。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应当将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地点和逾期不收到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但当事人要求当庭邮寄的除外。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和地点的,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逾期未收到判决书的,以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届满之日为送达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人民法院指定的判决书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或者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限,自收到或者退回邮件收据之日起次日计算。原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被撤销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不在场的当事人。
2。定期判决
对于定期判决的案件,定期判决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定期判决的次日开始。当事人在正常判决之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不影响判决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通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未到庭的当事人。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的部分:(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明确承认全部或PAR
-
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
429人看过
-
简易审判程序
157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流程
213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判顺序
277人看过
-
刑事审判的简易程序
293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流程的审判简单程序
141人看过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
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一审简易步骤,一审一审程序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第一,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第二,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四,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后有一定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发生上诉的,一审才生效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一审简易程序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 1、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2、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处罚的幅度不同; 4、结案的时间不同法定其他区别。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审判简易程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
简易程序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有何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只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