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16:33:30 85 人看过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我国目前没有附条件逮捕制度。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n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3逮捕后可能附条件不起诉吗
    逮捕后可能附条件不起诉吗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
    2023-05-07
    429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怎么办
    一、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怎么办附条件逮捕到期的,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二、谁有权决定逮捕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
    2023-06-11
    180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的规定有哪些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一)理论依据。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一切刑事诉讼制度固有的两大任务,这两大任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侧重点的不同反映出国家价值取向的不同,另一方面不可偏废,应追求总体上的价值平衡。我国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说到底就是要掌握好度,任何绝对化的标准都是不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附条件逮捕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出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价值的兼顾与平衡,能有效促进审查逮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对逮捕制度的科学发展与全新解读。具体而言,一方面,对于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据现有证据可基本认定犯罪,但如果因为证据尚有欠缺就对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虽然有效保障了人权,但极有可能放纵重大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高于保障人权的正面价值。因此附条件逮捕制度规定可以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这就是在两大诉讼价值间选择了打击犯罪,这是完全符合正义原
    2023-06-14
    245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吗
    附条件逮捕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现行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实行1、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质量标准》和《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条件逮捕意见》)颁发后,各地检察机关开始试点附条件逮捕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和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价值层面考虑及附条件逮捕制度的试点工作实践,可以说,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既然存在争论,且试点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就应当认真审视对这一制度的质疑,确保这一制度合理、规范地运行,不偏离原意,并避免质疑论者所担心的侵害人
    2023-06-12
    427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由哪个机关决定
    现行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实行1、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质量标准》和《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条件逮捕意见》)颁发后,各地检察机关开始试点附条件逮捕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和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价值层面考虑及附条件逮捕制度的试点工作实践,可以说,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既然存在争论,且试点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就应当认真审视对这一制度的质疑,确保这一制度合理、规范地运行,不偏离原意,并避免质疑论者所担心的侵害人权、以捕代侦、增加羁押率等现象发生,防止错捕、滥捕。①经过了6年的探索试行,附条件逮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检察机关的不批捕率在逐年上升,而羁押率和捕后作无罪处理率在逐年下降,在这一升一降的数据反映中,附条件逮捕制度也正在逐渐加快向前推进的脚步。②2.适用条件(1)重大案
    2023-12-09
    71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限定适用范围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职能正确发挥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该适应犯罪形势的需要,妥善处理案件,对附条件逮捕措施的采用,要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及时高效地批捕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是使被害人的权利迅速得到救济,社会秩序迅速得到稳定,社会矛盾迅速得到解决的有益做法。但是,附条件逮捕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只可将它作为补充策略,通常限于适用严重的刑事犯罪。二、执行证据标准附条件逮捕案件证据标准的“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木构成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的“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木构成犯罪”是指侦查机关在提请批捕时,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低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的三项条件,但排除该《标准》第三条所列十种情况的情形。“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木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是指证据符合基本构成要件,进一步侦查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3-06-18
    301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适用条件1、案件范围根据《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附条件逮捕仅适用于“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重大案件”的范围还缺乏统一标准。实际上,案件类型、预判刑期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都是界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的重要参考指标。在这一方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借鉴意义较高。具体而言,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包括以下类型:(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用附条件逮捕,但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附条件逮捕: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b、恐怖犯罪案件;c、有组织犯罪案件;d、犯罪集团案件;e、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f、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3)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3-02-14
    113人看过
  • 2023附条件逮捕期限的法律规定
    附条件逮捕期限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况;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报送继续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是否已经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执行逮捕后是否就所欠缺的证据进一步侦查取证;(二)已经获取的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三)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认为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三、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继续侦查取证,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侦查取证条件,或者
    2023-01-16
    384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后侦查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六
    2023-06-14
    377人看过
  •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既然批捕的最后一天已经是法定节假日了,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放假之前就应该作出决定,不能在过了法定节假日之后再来审查,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先从看守所当中给放出来。刑事案件中的逮捕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2023-08-06
    172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国家赔偿申请可以被批准吗
    附条件逮捕国家赔偿申请只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就可以被批准。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什么是行政赔偿的主体按法律规定,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
    2023-03-27
    334人看过
  • 2024不满足逮捕条件怎么办
    一、不满足逮捕条件怎么办1、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二、逮捕审查的原则是什么1、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2、应当注意将其中一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2023-11-29
    459人看过
  •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劳教制度这50多年1957年:正式确立劳教制度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确立该制度的初衷,主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对大中城市中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人,特别是扰乱社会治安、屡教不改的人,实行劳动教育和收
    2023-06-11
    400人看过
  •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价值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附条件不起诉可以弥补直接不诉的缺陷。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如立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完全不追究其责任,体现不出法律的惩戒、警示作用;如在不起诉后再跟踪帮教,因一般情况下很难改变不起诉的决定,故又很难起到实质上的约束作用,如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会理想。而附条件不起诉以其灵活性和考察时间的保证,有利于从容应对司法实践中更为复杂的情况,其非确定性与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密切相关,从而弥补了起诉或不起诉的绝对化导致的缺少权衡、选择余地的缺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目前各地都在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本来是对相对不起诉的配套和辅助,但因其对及时性的要求太高,导致一些不能立即赔偿的案件无法达成刑事和解,也造成了民众对于它花钱买刑的颇多微词,如将刑事和解结合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中,那么,不仅履行期限有了保障,而且也可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
    2023-04-2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37天附逮捕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3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
    • 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3
      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执行逮捕后被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终止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书后十日以内,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 附条件逮捕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但同时检察机关会以书面的形式,列出具体的工作清单,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侦查机关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检察机关工作清单中罗列
    • 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否可以,附条件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况;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报送继续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是否已经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执行逮捕后是否
    • 公开审查逮捕制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具体是指在审查逮捕阶段,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持,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存在社会危险性争议的案件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存在争议的案件,才能适用公开审查制度。那些明确规定必须逮捕的案件、事实证据存在疑问或者公开案情可能影响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