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门是否会取证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判断。在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针对证据不足等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调查,也可以申请援助等,劳动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此义务。
一、工伤证下来了,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二、怎样保全劳动诉讼中的证据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三、工伤认定调查严格吗
一般只要是上班时间因为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书面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作出判断。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且能够说明自己的主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形成工伤认定结论。经书面审核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据此作出是否属于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此时,就需要对申请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通过实地调查以确定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证据不能采信。最后,如果经认定机构实地调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不同的主张,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职工提供的证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及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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