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法庭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05:15 222 人看过

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不再严格遵循听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最后陈述、评估和量刑五个阶段;相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18条和第219条的规定,审判是按照简单和灵活的原则进行的: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出庭,被告对起诉书中被控的罪行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长许可,原告和被告可以相互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省略法庭调查。双方陈述后,可以立即转入双方辩论,对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后,法院应当听取被告的最终陈述。简易程序庭审结束后,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判决,简易程序庭审具有以下特点:

(1)一名法官是唯一的法官

(2)公诉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适用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和法庭辩论程序的规定的限制。(4)简易程序可以改为普通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依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再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比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短,更符合审判的特点。同时,对于及时解决公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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