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不再严格遵循听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最后陈述、评估和量刑五个阶段;相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18条和第219条的规定,审判是按照简单和灵活的原则进行的: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出庭,被告对起诉书中被控的罪行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长许可,原告和被告可以相互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省略法庭调查。双方陈述后,可以立即转入双方辩论,对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后,法院应当听取被告的最终陈述。简易程序庭审结束后,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判决,简易程序庭审具有以下特点:
(1)一名法官是唯一的法官
(2)公诉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适用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和法庭辩论程序的规定的限制。(4)简易程序可以改为普通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依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再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比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短,更符合审判的特点。同时,对于及时解决公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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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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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简易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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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31、律师的责任根据您的委托代理合同而定; 2、建议从简易程序的特点入手,法官由偏袒对方的嫌疑,建议上述要求举证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比较,适度放宽了当事人当庭举证的条件,而不是给与更严格的限制。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如果将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一律限定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将会使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庭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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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简易申请执行程序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2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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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易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特点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1]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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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还是简易程序审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人民法院决定”,有这个灵活便民的规定,就难以认定为举证期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