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环境污染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环境污染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环境污染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环境污染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二、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是结果犯,所以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罚金标准,从我国的《刑法》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答案,里面有这样一条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为非法排放、或者是随意丢弃、处置有毒物质的废弃物、有放射性危险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疾病病原体的废弃物等等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该对行为人处以3年以下这样一个刑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聚拘役处罚,同时可以对行为人处以罚金的处罚方式,处以罚金的处罚方式可以单独进行处罚,也可以和有期徒刑一起执行,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后果比较严重的,应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要处以罚金处罚。但是罚金的具体金额,在刑法里面并没有规定出来。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决定罚金的金额,在这方面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通常情况下在对犯此罪的罪犯判处罚金的时候,最低标准不能少于一千元。
污染环境罪当中,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行为人因为污染环境,导致县级以上的城区,饮水的水源发生中断,并且终端的时长超过了十二个小时。
(二)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特殊用途的用地、基本的农田、用于防护的林地收到十五亩以上面积的损坏,破环其他土地达到六十亩以上的面积,导致土地受到永久性的破环。
(三)行为人污染环境导致林木发生死亡,破坏面积达到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导师树木的幼苗死亡,破坏面积达到七百五十株以上的情况。
(四)行为人污染环境导致他人中毒,受伤害人数达到一百人以上。
(五)行为人污染环境导致一人因其死亡,或者导致他人受到重度残疾的伤害。
(六)曾经在两年之内因为违反国家规定,处理危险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受到过两次以上的处罚,现在又重新就范的。(七)在一级保护区饮用水的水源地,倾倒危险有毒的物质,导致水源受到污染的。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内容包括:实施犯罪的前提是违反了我国的国家规定,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为人实施了排放和处置的行为,把污染物置于特定的场所;行为人的最终结果导致了环境的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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