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少有“非法证据”被排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23:27 145 人看过

新的刑诉法实施一年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虽然有成绩,但是阻力还是比较大。今天上午,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报告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说,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非法证据排除出去才能称得上动真格,而现在偶有排除的证据往往与最终的定罪量刑无关。

在此次调研中,尚权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发出了389分样本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18份。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根据调研的情况,有超过40%的律师表示,虽然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虽提出过申请,但公诉机关没有回应。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的几率仍然非常微弱。

接受调查的近40%律师普遍认为,法院对公诉机关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方式过于宽容,而对辩方的申请经常置之不理。陈光中教授表示,去年一年在法庭审判当中,确实有一些非法证据得到了排除,但是这些证据普遍并非关键证据,不足以影响定罪,甚至对定罪后的量刑也关系不大。要看排除非法证据是不是真正落实,就要看有多少法庭能够真正排除掉非法获得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新刑诉法实施之前,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长久困扰着律师行业。而在去年,这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各地监管机关也陆续为律师提供了会见当事人的便利条件。

为了提高阅卷效率,全国各地不少检察院开始推行电子阅卷制度,北京朝阳区检察院为了提高效率,专门为律师准备了拍摄案卷的高清仪器,律师阅卷时只需携带U盘,不用再带相机或用手机拍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调研报告显示,在影响律师会见的问题上,看守所提供的场地太小、看守所单方面给会见设置障碍、将本不属于侦查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律师会见的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界定为此三类案件,都已经开始影响律师的正常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庭审判相关文章
  •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判决书
    《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甬鄞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某,男,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项目经办人、副主任、主任、局长助理,住宁波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7月23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辩护人姜**、王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1)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受贿罪,于201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期间辩护人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调取新的证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同年5月11日,本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5月18日,公诉机关要求对本案部分事实进行补充
    2022-07-29
    69人看过
  •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分析
    证据是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是司法实践通向实体公正的桥梁。证据为本要求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去认定案件事实。司法实践中强调证据为本可以有效地反对司法专横和司法恣意,制止刑讯逼供、防止“逼供信”,树立文明、科学的现代司法理念。由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存在证据规则的匮乏,相关立法也较为粗糙,不足以对刑事司法证明活动发挥应有的调整和规范作用。目前,有关机关正在布署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对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的程序和手段作出具体规定,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笔者从事刑事审判多年,试图从实物界角度出发为非法证据排除的确立作些许分析。一、确立非法证据排除是构建现代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资料数据表明:从1993年1月至2003年1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10年间刑事案件,涉因非法取证的案件有87.97%来自于辩方。第一,我国现行刑事证据制度严重失衡,辨方无法有效地取得证据。公安部明文规
    2023-06-01
    364人看过
  • 中国新刑诉法有无规定证据排除规则
    一、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二)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
    2023-06-01
    348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当事人及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规定的,利用非法手段、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应当被排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1)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2)考察方式: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2、《刑事诉讼法》第57条
    2023-06-24
    464人看过
  • 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的证据有什么
    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的证据主要有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的证据;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4-04-30
    3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在诉讼法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要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辩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刑诉法却免除了其证明责任,改为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之前我们提到过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前,其在法律上应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被告人对犯罪的罪名与事实并不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机关要通过证据来推翻这一事实,该证明责任是无法转移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程序性的裁判是证据材料证明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公诉机关承担有罪证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的一场追诉活动,公诉机关在侦查人员的支持下,既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获取言辞证据,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固定其他证据材料。同样,诉讼技巧与经验的差距也使得被追诉人在取证能力方面与公诉机关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言辞证据一步到位的证明责任针对非法言辞证据,《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强制排
    2023-06-06
    316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有望出细则
    日前,媒体从接近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最高法正在就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征求意见。据悉,意见稿共计40条具体内容,涉及非法证据的范围扩大、疲劳审讯、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供述是否排除等问题,并有望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细则的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等部委共同参与。非法证据范围或将扩大拟规定每次讯问不能超12小时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有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据介绍,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细则有望扩大非法证据的范围。比如说对于刑讯逼供,法律有明确界定,但是什么是变相的刑讯逼供?这个现在试图要突破。接近最高法院的权威人士向北青报媒体透露,采用诸如诱供、欺骗、指供、威胁本人、威胁证人、威胁被告人的家人等方法也被纳
    2023-06-06
    228人看过
  • 析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
    一、证据的合法性与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曾是我国证据理论和应用中一个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近年来,不管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对证据的合法性达成了共识,把其作为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加以阐述和把握。承认和明确证据的合法性,这就必然导致从总体上缩小证据的范围,因为这意味着,有些事实材料,尽管它们能够或者有可能证明案件事实,但法律却出于某种考虑,将它们排除出证据的范围,否定其证据资格。这样,合法性问题同证据资格(证据能力)联系起来。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证据法中十分重要的一组概念。证据能力是指一定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证据资格,涉及的是证据的有无问题,它是证明力(即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的前提,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判例来确定。无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进入诉讼不仅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造成法官对事实的错误认定。因此,在证明活动中,若一方当事人举
    2023-06-01
    177人看过
  • 严禁刑事逼供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部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所作的重大修改,《规定》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均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规定》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并明确了非法证据被排除后的法律效果,即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为了解决一些办案民警片面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不注重收集其无罪、罪轻的申辩的问题,《规定》增加了全面审查、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规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并附卷。此外,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侦查人员出
    2023-04-25
    238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将成刑诉法修改前奏
    来源:法制日报对话动机5月20日下午,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强调:“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特别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据悉,即将出台的这两个规定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核心内容旨在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确保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樊崇义教授年届七十,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由他提出的许多学术成果和学术观点在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记者就此话题和樊崇义教授展开了对
    2023-06-11
    88人看过
  • 证据排除中的非法证据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非法获取其庭前供述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程序启动后,法院应进行复审,如果对其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对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举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也是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避免因为采纳非法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二)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三)控方证明。公
    2023-07-01
    180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只是正义的一环
    死刑案件将实行最严格的证据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明确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两高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月前赵作海的强势出现,把潜藏已久的刑讯逼供再度推向人前,让非法证据横行霸道的德性彻底显山露水。一时间,民间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趋之若鹜,此番两高三部的规定,可谓对民意的及时回应,也表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实在不断朝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尽管两《规定》的出台并非一片叫好声,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总体内容与框架来看,非法证据排除摆脱了以往口号法律的窠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有了之所以然,从程序启动,到法庭初步审查,再到控方负有证明责任,最终双方质证、法庭处理,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而不是一些人想当然的滑稽的标题
    2023-06-11
    145人看过
  • 二审需要重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1、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2、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对证据的审理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基本上没有举证任务,二审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掌握这些证据在原审庭审程序中的质证以及原审法官对该证据的认证情况,并重点掌握与上诉请求、
    2023-03-14
    219人看过
  • 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排除。一、定罪量刑的证据有哪些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供述,鉴定意见,检验侦查的结果,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种类。并且证据必须要同时满足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这三个基本的要求才会被采用,证据充分,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警察有权利直接查看
    2023-06-24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法庭审判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能不能排除非法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为: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执法机关以非法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 非法证据排除大不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通过非法程序或手段获取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纳,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权。某些情况下,虽然证据取得方式存在瑕疵,但证据内容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如果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有可能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免于刑事处罚,比较出名的如辛普森杀妻案。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完整的无罪推定概念包括有罪的全部举证责任自始至终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对于指控提出反证的责任只限于比较说服力和盖然性的程度即可,不必证明自己无罪,更不得被强迫履行举证责任;对控诉方举证责任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整个证明过程不得留有任何可以合理怀疑的瑕疵,等等。r首先,经勘验、检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r其次,应补
    •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类型有哪几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0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 如何快速排除非法证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1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