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相关犯罪界限的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区分。2000年12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于是在社会上出现黑(社会)与恶(势力)两个并列的名词。
恶势力并不是刑法的罪名,而是对近年来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的一种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群体的泛称。
恶势力情况复杂,组织程度和危害大小都各有差异,但概括起来,一般都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相对松散性。从组织结构上看,恶势力成员一般为三人以上,有比较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属于时分时合、时聚时散的松散性群体。
2、活动空间相对固定性。从活动范围上看,恶势力一般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活动并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包括地域性恶势力和行业性恶势力,如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这些恶势力在其活动区域内为害一方,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一方百姓所痛恨。
3、行为方式相对公然性。从犯罪手段上看,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有明显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作案手段残忍,欺压、残害百姓。其成员借助组织的恶名和非法势力,动辄伤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扰,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经营,有的还从事黄、赌、毒活动。
4、犯罪内容相对多样性。从作案内容上看,恶势力犯罪内容多样、触犯罪名多种,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强奸妇女、强迫和容留他人卖淫、开设地下赌场等。
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些共同点,如都具有名目不同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拥有固定或者相对固定的活动范围,经常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扰乱经济秩序等,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具体案件如何区别,一般应从以下几点去分析:
一是考察主观目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具有多样性特征,不以谋求非法经济利益为特定追求目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施违法犯罪主要活动是为了追求非法经济利益,达到非法控制社会的一方、一行业的目的。
二是考察客观行为。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开性和一定盲动性,体现了恶势力团伙的暴露性,一般不以合法身份掩饰违法犯罪活动,且政治、经济渗透能力不强,对抗社会的实力不足,一般还没有形成保护伞、关系网,同时恶势力团伙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实力,因而势力范围较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较强的社会对抗性、政治领域的渗透性、危害程度的严重性,体现了行为的复杂性,经济实力和政治势力范围的规模性和违法犯罪活动的选择性。
三是考察犯罪主体。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直接参加者,他们是一些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为非作歹的人,一般都会赤膊上阵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获取眼前的非法利益;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人分工明确,组织者、领导者一般都不直接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在幕后操纵、指挥其他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较强的政治、经济实力,较大的组织规模和较严密的组织形式,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特征,因此,对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只能根据其具体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作出劳动教养等行政处分。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分。普通犯罪集团一般具有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以犯罪为纽带连结而成的犯罪组织,存在形式非常单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说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但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存在形式的复杂性,即它虽然是以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它一般以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合法的工商活动作掩护,具有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掩护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基础;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政府官员以求得保护,从而具有政治渗透能力,形成了相对严密与稳定的组织结构。对于一些普通的集团犯罪案件,不能随便上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一些仅仅组织、领导或参加普通刑事犯罪集团,尚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按犯罪论处。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而且是犯罪既遂,不要求行为人具体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组织的区分。恐怖组织是指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制造恐怖不安定的因素,并进行谋杀、爆炸、劫持、绑架等暴力犯罪活动的组织或团体。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在犯罪主体、手段、对象等方面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组织。
(1)恐怖组织侵害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侵犯的是特定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2)恐怖组织通过恐怖行为制造恐怖气氛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受雇于人而实施恐怖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的反控制以满足其成员的物质和精神要求。
(3)行为方式上恐怖组织主要是实施杀人、爆炸等极端的暴力恐怖活动,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采取更加复杂多样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胁、腐蚀等。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帮会的区分。帮会是指具有封建行帮色彩,结构紧密,成员稳定,目标明确,纪律性强,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一种非法组织,而且容易发展为违法犯罪集团。从现实情况看,有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以帮会形式存在的,但帮会并非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那些具有比较稳固的组织形式和严密的帮规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帮会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待,否则只能按法律规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按普通犯罪集团处理。而对于一些属于非违法犯罪的个人兴趣团体,江湖帮派,应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论处。
来稿日期:2001-12-23
【作者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长。
注释与参考文献
康树华《比较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76页。
徐久生《德国犯罪学研究探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187页。
刘晓明意大利打击黑手党型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刑事规定及组织体系,《犯罪研究》,2001年第4期。
计永胜国际刑法学界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最新研究动向,《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同注。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2066页。
参见赵秉志、于志刚:论我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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