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归属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41:22 483 人看过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该原则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

(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2、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3、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在了解认定专利侵权的人认定方法和原则后,才能在申报专利时不吃亏,在他人侵害自己专利权时迅速作出回应。

专利权作为一种权利,其他人在使用专利之前,必须要获得许可,同时支付一定的金额,否则就会构成侵权。一旦发现对方违规使用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侵害的,此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法定的原则判决。

一、专利权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专利权的价值如何核定

1、成本法

(1)专利权价值构成。专利权在资产价值评估的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商品价格包括:开发研制成本、流通费用、各种税金、合理利润及机会成本。

(2)应用前提。投入提前。即资产完成了构建过程,处于运营之中或具有运营可能性时,才能对资产的成本进行衡量;续用前提。即只有在资产已完成投入后,在未来肯定可以获得收益,对资产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才有意义。

(3)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对于一切与资产保全相关的业务都适用。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多为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及技术商品交易中最低价格的评估。在更多的时候,它是与收益现值法结合使用。

2、收益预测法

(1)适用范围。此方法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值,适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2)应用前提: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其收益可以以货币计量;在预计收益期内,被评估资产存在的风险可以明确,并可以以货币计量;统计资料提供的金额,比率一致。

3、构成要素评价法

这一方法由日本萼优美知识产权研究所提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其基本思想是,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所创造的利润是由资金、经营能力和发明专利三方面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这三个指标进行专利权价值的评估。

4、盈利情况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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