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
1、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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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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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由哪些构成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5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