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20:27:33 478 人看过

一、代位权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

1.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

3.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

4.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三、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1.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2.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权和撤销权之间存在哪些联系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之间存在哪些联系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
    2023-10-02
    125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
    2024-05-10
    496人看过
  • 什么是撤销权和代位权
    代位权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法定其他条件。一、法律保全合同里的债权怎么约定法律规定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代位权发生的条件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是: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
    2023-04-02
    140人看过
  • 哪些法律允许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撤销权法律依据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
    2023-07-07
    320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互影响?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1、二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2、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
    2023-07-06
    69人看过
  • 合同代位权名词解释,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名词解释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因债务人的怠慢会构成妨害的时候,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找钱,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一、合同代位权名词解释合同代位权名词解释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
    2024-04-08
    403人看过
  •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关系有哪些规定
    合同保全制度中包含了两项重要内容——撤销权与代位权,这两种权利旨在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以及诉讼方式上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与共通之处。其中,撤销权主要指向由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或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债权人可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该类行为。而代位权,即由债权人依法取代债务人之地位,直接向与其有相关债务的第三人索取债权,源于债务人未尽到及时行使自身应得债权的义务,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二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同,但其共同目的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具体而言,撤销权所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有害处分行为,而代位权则关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问题;此外,撤销权的行使结果往往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代位权的行使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
    2024-07-30
    235人看过
  • 什么是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2、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哪些种类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如下种类:1、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
    2023-03-20
    436人看过
  • 撤销和吊销区别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撤销和吊销区别在于: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24-04-21
    42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叫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一、民法典如何叫行使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
    2023-06-17
    320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怎么理解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4-25
    25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可以中断的规定;撤销的,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分别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分别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2023-07-11
    189人看过
  • 代理权和经销权的区别解析
    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愿。3.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4.如果同一个诉讼当事人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5.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
    2023-07-0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撤销和代位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及其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和联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30
      首先,它们所涉及到的对象存在差异。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未能积极实际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一消极现象,通过该权利方式实现恢复债务人资产的目标;而撤销权则更偏向于关注债务人擅自处置财产的主动行为,此种情况下通过行使撤销权致力于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安全。 两者在构成要素方面也有所区别。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债务人已经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以逃避债务的条件;而代位权的行使则要求债务人必须表现出不愿意或不能够积极行使其
    • 区分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方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14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行使对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中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的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 2022年代位权和撤销权一般有哪些联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8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