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中证据三性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7:03:13 81 人看过

刑事证据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一、司法机关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根据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司法中都有收集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两方面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仅限于案件事实的有关材料,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属于案件事实,因此司法精神病鉴定属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义务的一部分。但这种义务是一种附有特定条件的义务,其条件是查明案情的需要。由此可见,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条件具有相对模糊性,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鉴定。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可根据案件情况裁量是否进行鉴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亦是如此。如果司法机关违反这种义务,目前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违反这种义务的法律责任有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的退回补充侦查、发回重审等程序性制裁,这些可以在刑诉法再修改时或出台精神卫生法时予以考虑。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通过暴力刑讯逼供等相关的方式所获得的证据需要排除。

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是需要排除的。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搜集出来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是: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五条,作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什么是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缓刑辩护词怎么写,缓刑辩护词范文
    缓刑辩护词范文参考尊敬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某亲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程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和走访调查。辩护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这起盗窃案是发生在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盗窃。被告程某原来是该受害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员工,自1995年至,被告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并且还担任该司销售部长。受害单位曾经还答应根据被告的销售业绩为其奖励一部轿车,本案被盗车辆也正是被告在工作期间一直自行驾驶使用的车辆。另被告在离职时受害单位既没有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本案的发生和其他一般盗窃案件有着截然不同的起因。被告
    2023-12-23
    460人看过
  • 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哪个好
    要明确指出哪份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更为优秀并非易事,因为它们各自具备独特的功能以及适用环境。从定义上讲,刑事代理词主要针对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是与刑事案件同时提起的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在法庭辩论的关键时刻为维护己方的正当利益,而发表的具有攻击性或反驳性的演说说辞。反之,辩护词则是由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环节发表的具有说服力的说辞。这两种文书的关注焦点各有千秋,代理词更注重维护受害人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而辩护词则更倾向于捍卫被告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024-08-09
    196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程序性辩护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是什么?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主要是指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有罪或者减轻、减轻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供证据和证据的事实和法律。(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列明上述人员的名单,说明其身份、住址、住址等,并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到庭的,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只能按时出席两次以上的开庭通知中的一次;律师发现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重要证据线索;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权参加庭审我会准时到庭。③律师在开庭前的规定期限内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开庭日期。④是否协助被告人申请撤诉。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并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收集,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
    2023-05-31
    115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证据的三性?
    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是刑事证据的三性。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什么?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2023-07-29
    252人看过
  • 证据存疑的辩护词怎么写?
    证据存疑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本案被告人韩某及其父亲的委托,依法担任韩某的辩护人。经多次会见韩某,审阅案件卷宗,参加两次庭审,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定罪证据存疑;公诉机关指控的被盗卷烟数量过大,证据不足,最多只能按销赃的数量认定;被盗卷烟有可能是假烟;韩某有坦白、认罪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本案定罪证据存疑。没有赃物和物证,也没有发票、收据等原始书证,只有人证。2、本案量刑证据存疑。公诉机关指控的被盗卷烟数量过大,证据不足,最多只能按销赃的数量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6条第二款规定:“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一、辩护证据是怎样的?辩护证据又称无罪证据、防御证据,控诉证据的对称。能够否定犯罪事实,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免罪责的证据。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控诉和法院
    2023-03-22
    175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人辩护词如何写好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辩护词如何写好1、首部(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2)呼告语。(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
    2023-04-25
    328人看过
  • 刑事辩护意见书和刑诉辩护词的区别
    一、刑事辩护意见书和刑诉辩护词的区别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综上,二者的区别在于:1、提交的时间不同;2、提交的方式不同。二、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辩护词是辩护人在法庭辩论巾的首轮发言。辩护词的目的在于向法庭发表维护被告人权益的结论性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其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1、首部。辩护词的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托还是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还需要说明是受哪一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第二,简要介绍辩护人在开庭前所做的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解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该
    2023-04-25
    3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怎样理解证据三性?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是:1、客观性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2、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3、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这一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原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对
    2023-07-26
    415人看过
  • 破坏性采矿罪辩护词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坏性采矿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陈X传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郭*林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和刚才的法庭调查,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郭*林无罪。一、闽国土资矿鉴[2006]xx号《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结论书》和xx矿鉴[2006]0X号《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报告》的取得程序违法,应为无效证据。闽国土资矿鉴[2006]xx号《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结论书》和xx矿鉴[2006]0X号《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报告》所依据的本案被告人煤硐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由福建省第X地质大队测绘处测量、清绘。该采掘工程平面图的测量人员吴X顺,绘图孙X不是本案的鉴定人员,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具有测量、绘图的资质,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很显然,吴X顺、孙X和井X如、陈X平、陈X青不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现场勘验、检查
    2023-12-09
    376人看过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2023-06-03
    485人看过
  •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三十年
    刑事辩护制度的两种学说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开始至今,中国刑事辩护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对三十多年来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状况,目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刑事辩护状况已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刑事辩护不相上下,中国现在的刑事辩护制度与国际规则基本适应,并且已经完善,只要贯彻落实就可以了(以下简称达标说)。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根本性缺陷,特别是较之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是立法上的进步、司法上的倒退,刑事辩护的道路越走越难,律师法实施的困难说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已经走入绝境(以下简称倒退说)。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困境关于达标说,不仅有学者提出目前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而且有资深律师也认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已经达标。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围绕着权力与权利的配置争论正酣之际
    2023-06-11
    207人看过
  • 贩毒案证据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一、贩毒案证据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
    2023-06-03
    470人看过
  • 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1、罪名定性中几个重要情形应该注意(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讨取合法债务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2、量刑从轻、减轻的几个情形应该注意(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
    2024-02-01
    50人看过
  • 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应对控方证据
    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岌岌可危的地位,就不奢谈什么材料了,只说意见吧。其实,由于受到诸多的限制,律师藉以取得辩护效果的途径基本就是结合庭审情况针对卷宗中证据材料的种种不足,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上着手,削弱甚至消弭控方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三性中,客观性是比较难以突破的,一般常用于言辞证据中。比较常用方法的是逻辑学中的矛盾律,或者是排中律。所谓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所谓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我曾经办理的一个强奸案子中,受害人说自己被抱出房间之后开始呼救,证人说犯罪嫌疑人一抱受害人,受害人就似乎觉察出了危险,极力反抗并
    2023-04-22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刑事是辩护意见还是辩护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于刑事是辩护意见还是辩护词的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辩护意见是可以在开庭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但是辩护词却是在开庭的时候时发表的。
    •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的辩护词规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
    • 仅有言词证据的辩护词可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6
      1、仅有口供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 2、只有被告人供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决被告人无罪。 3、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而且口供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又不能得到合理排除,这种口供不能得到一个唯一的结论,那么这种口供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 自首刑事辩护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辩护词的格式问题,没有固定要求。在此不赘述。 一、关于案件事实 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3.现有证据所能证明事实的具体情况(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情况),以及对证据“三性”的辩驳; 4、检方所认定事实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一)实体方面: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作为认定被
    • 刑事辩护二审辩护词律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在刑事辩护二审辩护词律师中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