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鉴定后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医疗事故鉴定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怎么来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怎么处理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应当分别送达医疗机构和患者,不服医疗鉴定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再次鉴定申请,符合再次鉴定条件的,应当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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