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第七条: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规定。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
(2)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干线公路集散公路一般值最小值间距m20001000500500300
(4)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引道视距(m)16011075403020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1070051002400700400200
(5)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停车视距(m)16011075403020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5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2)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3)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4)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5)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2)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3)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4)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8.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9.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11.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含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收原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2、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收原件。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陆。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收到申请材料后,科室2个工作日内预约申请人到现场勘验,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陆。
2.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事情形,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3.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线上反馈审批办理意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需申请人补正材料、预约现场勘查等情形且情况复杂,线上反馈意见不足以清晰说明问题的,可配合通过电话等辅助方式和申请人沟通。收到申请材料后,科室2个工作日内预约申请人到现场勘验,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4.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承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审批材料一致、真实)
5.窗口校核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比对校核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真实、齐全。
6.取证:申请人到取证区缴费、领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附件: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全文?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附件: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全文?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粤价函[2004]5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二、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附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全文?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附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全文?一、免征项目和时间(二)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二、有关工作要求(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后的应收标准向企业收费,粤财综〔2014〕89号文已规定免收时间和范围的,按照规定继续执行;免征时间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附件9公路路政许可条件第七点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规定。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2)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干线公路集散公路一般值最小值间距m20001000500500300(4)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引道视距(m)16011075403020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1070051002400700400200(5)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停车视距(m)16011075403020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5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2)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3)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4)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5)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2)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3)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4)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8.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9.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11.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路政许可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具体负责所管辖公路路段的路政许可工作。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申请人可以到许可机关服务窗口提交路政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等方式提交路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提出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2、3、4、6、7目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路政许可申请书》(附件3);(二)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或者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五)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七)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三)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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