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0:47:38 438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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