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受贿罪如何取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3:20:22 460 人看过

一、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受贿罪。

5、对于离、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并依法从事公务中而为的受贿行为,应按受贿罪论处。

6、对于在职时受贿,而离职后为请托人谋利,或者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离职后索取、接受财物的,应按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来说: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二、受贿罪如何取证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受贿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受贿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受贿案件中受贿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受贿事实。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只要这些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一对一受贿案件,只是证明受贿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包括若干个具有连续性的阶段,而不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案件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等,由此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这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在侦查受贿案件过程中,除注意收集嫌疑人的口供、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收集受贿犯罪每个阶段发生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经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只要相互外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锁链,达到说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否定其他可能,就能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就能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善于发现翻供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并合理加以利用。受贿案件中作证后又翻供的证人,大多是出于觉得嫌疑人有恩于己或受到胁迫、说情,产生顾虑从而翻供,证人翻供后所作的证言,往往已经和嫌疑人抵赖的事实情况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翻供后的证言在大的方面肯定已与嫌疑人的口径统一起来,但那毕竟不是事实,所以在小的细节方面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因此侦查人员在与证人的谈话中要敏锐地抓住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选择好时机,在证人事先没有思想准备,还没来得及在细节上与嫌疑人统一口径的情况下,深追细问,狠抠细节,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暴露出破绽,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回到如实作证的正确轨道上来。

4、强化指挥作用,将办案人员整合成高速协调运转的整体。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充分掌握全面,科学统筹安排,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确实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一、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收受是指非主动地接受;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
    2024-01-25
    456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023-06-17
    307人看过
  • 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同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述所规定的行为的,由于其主体身份不同于商业受贿罪所规定的主体,因此,要依照刑
    2023-03-03
    149人看过
  • 受贿罪应当如何量刑,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具体如下所述:(一)受贿罪应当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同时,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得出: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2023-11-30
    347人看过
  • 如何界定受贿行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2、收受贿赂。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都可以立案侦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16
    116人看过
  • 有价证券受贿罪认定
    有价证券受贿案件的认定所谓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有价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因此,作为财物表现形式的有价证券,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券值所表现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等。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7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有价证券本身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违法发行或已丧失价值的有价证券,也不是伪造的有价证券。2、有价证券被受贿人实际取得后,即为受贿罪既遂。而无论其日后是否能够实际占有财产利益,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有价证券本身价值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
    2023-06-11
    215人看过
  •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属于受贿犯罪的范畴,都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两罪是有区别的:第一,犯罪的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只有一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受贿罪因索取与收受而有所不同,如果是索取他人财物,则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如果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需要同时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受贿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无论是索取财物的行为还是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且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此外,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还是非法收受
    2023-05-01
    299人看过
  • 受贿罪定案的证据有哪些,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
    受贿罪定案的证据:凡是能百够认定犯罪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分为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刑诉法》中规定的犯罪证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受贿案件与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贪污案件的认定更难。受
    2023-06-23
    392人看过
  • 受贿罪的取证如何办?怎么取证?
    一、要提高在办案中的两个意识一是强烈的攻坚意识,要坚信我们同受贿嫌疑人斗争的正义性,这是反贪干警的神圣使命,是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的。只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办案原则,就能以正压邪,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在办案中要有突破案件的自信心,只要我们在办案中勤于思考,善于研究,认真分析,就能掌握犯罪痕迹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突破案件。二是敏锐的析疑查微意识。就是在办案中表现出的洞察力和敏感度,要善于把握时机,善于观察各种变化,并把这些变化联系起来,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调整侦查方案。在与受贿嫌疑人谈话时,要周密思考,及时捕捉其心理上的微小变化,并巧妙加以利用,迅速出击,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二、充分掌握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灵活运用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受贿犯罪与职务相关,系职务犯罪或利用职务犯罪,它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等方面与其他案件有很大不同,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和问题,该
    2023-06-03
    329人看过
  • 受贿罪未遂如何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受贿罪未遂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20条至第24条规定,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其次,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第三,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索贿而未得到贿赂,仍然说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符合本法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经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
    2023-03-16
    323人看过
  • 受贿罪证据要求有哪些,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
    一、受贿罪证据要求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包括:犯罪分子的身份、犯罪的动机等;证人证言;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证明受贿来源的书证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如下:1
    2023-11-19
    354人看过
  • 在受贿罪过程中对有价证券受贿罪案件的认定
    所谓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有价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因此,作为财物表现形式的有价证券,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券值所表现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等。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7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有价证券本身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违法发行或已丧失价值的有价证券,也不是伪造的有价证券。2、有价证券被受贿人实际取得后,即为受贿罪既遂。而无论其日后是否能够实际占有财产利益,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有价证券本身价值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II日)精
    2023-04-24
    83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一、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来看,介绍贿赂罪一般认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事先将贿赂财物以诱使、引诱等方式提供给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对于介绍贿赂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需要考虑:首先,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贿赂金额若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贿赂金额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均可视为情节严重;其次,从主体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再次,从客体层面分析,本罪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正常管理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2024-04-23
    298人看过
  • 如何证明受贿罪
    法律综合知识
    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主体需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次,主观心理因素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故意为之;第三,该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系国家公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犯罪嫌疑人须通过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现金,并为他人谋求利益。《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
    2024-05-12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受贿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有:①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是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最主要的区别。②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即索贿不需要行为人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③受贿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 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认定, 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受贿罪如何量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
    • 如何认定受贿罪,涉嫌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涉嫌受贿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受贿罪成立如何认定,受贿罪成立即是被认定为贪污罪。贪污罪是否成立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既遂和未遂。根据本法第20条至第24条规定,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
    • 受贿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受贿罪的罪名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 如何认定“受贿罪”,是否受贿罪的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1
      受贿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各业人均对接受他人财产的不正当性抱有明确的主观心理,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意义。通常,行为者之间有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寻求利益和财产的共同意志的相互勾结的各共同犯罪者,希望通过权利交易获得一定的财产,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