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赔偿,与其他赔偿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22:16:16 95 人看过

国家赔偿基本概念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区别分辨

(一)与民事赔偿区别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典》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二)与国家补偿区别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
    2023-04-17
    431人看过
  • 其他的赔偿费用是什么?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造成身体伤残的应支付该费用,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在当代的社会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那么首先是需要告知交警部门,然后由工作人员来对现场进行确定,并且作出责任认定之后就是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因为不同等级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金额。其他赔偿费用。营养费:必须是该伤害复原确实需要的,营养费的标准应根据伤疾的轻重判定。是否需要营养费及给付营养费的期限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或者法医的鉴定认定。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的证明或者法医的鉴定等予以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少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按实际误工日期认定。但受害人以公休假折抵伤休假的则
    2023-08-18
    225人看过
  • 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2023-03-27
    179人看过
  • 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有什么区别
    第二,婚姻家庭法确定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它是一种长期的伦理的结合,而不是一种短暂的基于利益的结合。第三,婚姻家庭法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是同一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是互相对应、互相依存的。在财产法领域,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都具有对价关系,起实质是主体双方的利益交换,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十分明显。但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具有同一性。
    2023-06-13
    255人看过
  •  刑事赔偿 和 国家赔偿 分别指什么?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一、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权损害赔偿和财产权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关于刑事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复议呢?一般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为: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023-06-29
    429人看过
  •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与其它的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
    2023-06-02
    410人看过
  • 其他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①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
    2023-04-16
    377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赔偿权利人(1)直接受害人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2)间接受害人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3)死者近亲属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二、赔偿义务人1、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2、因他人的侵权
    2023-04-13
    262人看过
  • 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主要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而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n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2-06-14
    441人看过
  • 与其他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办理少儿医保非常多见,很多家长为孩子办理保险首先想到的就是少儿医保,它是属于国家福利性质,所以每年要缴纳的费用并不多。但是,儿童医疗保险只能在指定医院使用,儿童医疗保险只能在一些地方的医院使用。按照被保险儿童治疗后发生的费用比例报销,因为有些药品和检查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儿童健康保险费用的实际最后报销额不多。婴儿普通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普通医疗保险都是限定在公立医院使用,保额相对来说也不算高,基本都是住院医疗保险,针对门诊就医报销情况并不多,从就医体验上来讲,和少儿医保差距并不大,不过能报销的范围有所增加,报销的金额有所提高,每年缴纳的费用在几百到千元之间。高端婴幼儿医疗保险: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往往会申请高端的婴幼儿医疗保险,因为参保儿童不仅可以到公立医院就医,还可以使用一些知名的民营医院和昂贵的医院,医疗经验已经大大提高了。此外,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进口,部分进口检测设备,可以报
    2023-02-04
    39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
    2023-04-13
    184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一、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区别有什么?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区别是有主观动机和财产状况不同、惩罚性赔偿一般涉及到制裁和处罚、补偿性赔偿一般只是对相关错误进行补偿,具体的适用于哪种处罚方式应当结合实际而定。1.惩罚性赔偿考虑了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财产状况以及通过不法行为是否获利等因素。尤其是当侵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的时候。2.通过惩罚性赔偿使侵害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起到了抚慰受害人的作用,能够消除其报复的心理。3.惩罚性赔偿兼具了特别与一般的预防功能,即通过对侵害人的威吓作用,对侵害人自身以及社会一般人产生预防作用,降低类似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发生率。二、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
    2023-04-13
    159人看过
  • 国家损害赔偿的其他方式
    1、消除影响。国家赔偿法中的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在运用这一赔偿方式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已经受到了损害,这是消除影响适用的前提。(2)消除影响必须在受到损害的特定的范围内。即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对受害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在多大范围消除之,以恢复受害人在公众中的名誉和荣誉。(3)消除影响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合并适用。如果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损害的程序又较轻,单独适用消除影响的赔偿方式即可。否则,除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外,还须用其他方式赔偿。2、恢复名誉。恢复名誉与消除影响在我国民法中经常合并适用。两者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都是因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与荣誉权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都是对精神损害的补救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区别
    一、国家赔偿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国家赔偿法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主要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人身,财产权力。二、国家赔偿司法赔偿范围的界定司法赔偿范围,指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哪些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何种损害,有国家予以赔偿。司法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方面。(一)刑事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
    2023-04-24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其他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又追究对方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只是民事赔偿。
    • 诉讼保全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9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3
      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赔偿,而民事赔偿既包括对物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国家补偿和国家赔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5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2.两者性质不同; 3.时间要求不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有什么区别,刑事赔偿程序中的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另一个重大区别是在审理机构方面,行政赔偿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刑事赔偿则是由人民法院特别设立的赔偿委员会审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这是因为刑事赔偿涉及的国家机关较为复杂,其中,既有主持赔偿争议解决的人民法院,也有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