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1:31:41 187 人看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如下情况: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一、行政处罚听证是什么意思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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