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失效与作废的区别
合同失效与作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这类合同需要持续履行才能完成,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而合同作废则主要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条件也不同。合同终止不仅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况,还适用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而合同作废则主要适用于因合同内容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亦有显著差异。
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关系消灭,但并无溯及力,因此不会产生恢复原状等法律后果。而合同作废则可能导致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进而产生恢复原状等法律后果。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时,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此外,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同时,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区分作废与终止
在区分合同作废与终止时,关键在于理解二者的本质差异。作废主要针对因合同内容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恢复原状等法律后果。
而终止则更多地涉及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终止后虽然合同关系消灭,但并无溯及力,因此不会产生恢复原状等法律后果。
总的来说,合同作废与终止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判定是应作废还是应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n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n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合同解除和作废有什么区别
419人看过
-
工作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56人看过
-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及与无效合同的区分
1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与加工定作合同的区别
388人看过
-
终止合作与解除合同区别
389人看过
-
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的条件
477人看过
-
终止合同和作废合同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8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
-
合同失效与无效之间的区别及解决方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5-01-10合同失效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合同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指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
-
终止合同与废除合同有哪些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3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
-
合同作废和合同解除区别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7你咨询的合同作废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三、
-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