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掌握在哪些行政主体手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5:52:45 404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权掌握在哪些行政主体手中

行政处罚权掌握以下行政主体手中: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有哪些

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

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

2.具有法定依据;

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处罚罚款多久交

行政处罚交罚款的时间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十五日内交罚款,有法定情形可以当场交罚款的可以当场交纳。法律明确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交纳有困难的;事后难以执行的等,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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