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分为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09:04:29 346 人看过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一、侵权行为分为什么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

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

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

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

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

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为较多)。

6.因第三人的过错(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

7.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故雇主或雇主和雇员成为赔偿义务主体。

8.义务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连带赔偿主体。帮工人因第三人原因自身受损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9.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受损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的受损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雇主担责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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