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30:21 410 人看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矿井透水的应急救援

井下透水事故虽然近几年大大减少,但由于在古窑、小窑、溶洞、断层及含水层等还可造成大量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处理不好就会使积水大量涌来。因此,对透水事故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观念。

应急要点

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面撤退。

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如透水事故发生并有瓦斯喷出可能时,探水人员带防护器具,或者在工作地点加强通风,保持空气的新鲜和畅通。不可把通风机关闭。

被水隔绝在掌子面或上山巷道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全体井下人员还应做长期坚持的准备,所带干粮要统一分配,不要无谓的浪费掉;关闭作业人员的矿灯,只留一盏灯代照明使用。

井下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专家提示

为预防井下透水,应掌握透水前的征象和规律。这时往往煤层发潮发暗,巷道壁或煤壁上有小水珠,工作面温度下降,变冷,煤层变凉。

工作面出现流水和滴水现象。工作时能听到水的嘶嘶声等,发现这些透水征兆,要及时撤离人员躲到安全地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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