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级法院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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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一般的诉讼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主要居住地点进行审理管理;
其次,若原告发起起诉,其所在地也具有管辖权;
此外,当某些法律行为在某地区发生时,该地区亦具有管辖权;
再者,也存在专属管辖这一特殊规则;
最后,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自主选择法院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时候还会出现共同管辖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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