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同一个法院基本都是采用统一标准,避免因不同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引起当事人的异议。在这里,笔者结合执行中涉及到护理费的案件案款的赔偿问题,仅就该护理费赔偿问题的实务操作,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目前我国对护理费赔偿最全面、最明确、最细致的规定,也是最具体化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费从法理上讲属于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即随着护理的延续而产生的损失。对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司法解释从其法条的含义看,应该是判决一次性赔偿。对于一次性支付赔偿护理费,笔者认为有一定的缺陷性。理由有:一是如果一次性赔偿,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可能使他们的生活一下子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二是如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提前取得了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款,实际同时占有了赔偿义务人赔偿款的预期利息,未必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照顾和护理,一旦受害人死亡,多余支出的护理费应返还给给付义务人,但司法实践中,使得护理人员实际上额外拿了多余的护理费,对支付义务人不公平。三是如果一次性赔偿,可能造成执行困难。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会引起当事人对法院的看法,反而造成了申请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但过大的一次性赔偿金额,被执行人往往无法负担,最终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实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法律虽然规定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及年限,但没有明确规定护理费必须一次性支付。既然法院判决护理费一次性支付有诸多缺陷,何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对于护理费较大的案件如果侵害人支付能力差,类似这种案例的护理费的支付可以判决或调解每年年初支付下一年的护理费比较合理,案件执行标的大大下降,也不会给支付义务人造成心理上的负担,也有利于此类案件的执结。
-
明知缺陷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吗?
376人看过
-
产品缺陷惩罚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264人看过
-
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476人看过
-
专利保护的缺陷如何处理
327人看过
-
轻微伤赔偿护理费的合理性
64人看过
-
一次性赔偿费用计算公式
151人看过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更多>
-
一方有生理缺陷另一方能获赔偿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1】夫妻感情不和,或者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2】只有符合婚姻法第46条,在夫妻离婚时,有过错方才给无过错方经济赔偿。自愿补偿给对方除外。
-
-
产品缺陷惩罚性赔偿标准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4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我国怎样制定缺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9在我国法律里明知缺陷惩罚性赔偿这个是怎么来解释的?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对于超出损害部分的请求数额是不予支持的。
-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能一次性赔偿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3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