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谁继承已故配偶的债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13:24:41 454 人看过

一、离婚后谁继承已故配偶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继承已故配偶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死者的继承人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要如何确定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3.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4.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追讨债务的起诉状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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