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予以许可: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和其他建筑物、设施运行安全;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不妨碍防汛抢险;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与第三者签订的协议。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宁县一体化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签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在《关于XXX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等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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