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22:40:14 362 人看过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由于伤残鉴定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请的,在伤残鉴定限制时间结束前,就可以轮到该受害者进行鉴定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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