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6:52:37 65 人看过

一、成都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国家拆迁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之一,补偿时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主要是为了确定补偿金额的多少,有法定的评估依据,而评估价涉及到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参考。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就是以房换房,以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补偿被拆迁户主,用以被拆迁房屋同等价值或面积的新建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主要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异地安置,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还有一种是回迁安置,在拆迁重建项目中置换安置。

3、结合型补偿

结合型补偿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房价虚高,仅用一种凡是解决不了赔偿问题而出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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