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0:03:50 490 人看过

一、关于土地承包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的时限的规定有: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4.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农村土地承包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n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n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n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n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n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n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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