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种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0:49:09 439 人看过

一、无因管理的种类是怎样的

(一)适法

适法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所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二)不适法的

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

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3、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三)不真正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二、无因管理纠纷怎么起诉

(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无因管理其实是很好了解的,比如别人的贵重物品不小心掉落在了公共场所,其他人是没有任何看管的义务的,有别人替当事人保管丢失物的,看管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无因管理人。

三、无因管理有哪些特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一)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二)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三)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四)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五)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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