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0:13:48 200 人看过

一、商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1、商标使用的含义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符号,所谓商标使用,是指将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中并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构成要件有二:

(一)在商业中使用

商标是商业或者交易活动的产物,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和服务都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以交易为目的或者在商业中使用(inthecorseoftrade)商标才可能构成商标使用。社会公益性使用、家庭内使用或者纯属个人爱好的使用均不属于商业使用。

从保护注册商标免于淡化为商品名称的角度出发,应当比照《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0条(注:《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共同体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类似书,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已成为注册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出版社应根据共同体商标所有人的要求,保证至少在最近再版时,注明该词为注册商标。)作出如下规定:将他人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者类似参考书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编著者或出版社注明该词汇是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意义上使用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符号被当作商标使用为决定性条件。虽然将符号使用于商业活动中,但该符号没有起到商标的作用,则属于符号使用,而非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必然是商标使用行为,而非符号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标志虽然以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已经起到商标的作用,才可能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因此,本条中标志的使用实际上是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形式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辅助物,容器也属于包装的一种

(二)陈列、展览时使用商标

虽然商标在物理上不能贴附于商品之上,但如果以一定的方式使之与商品相联系,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该商标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已构成商标使用。例如,在陈列、展览商品时使用商标;以特定商标表示出售商品的场所或柜台,但所售商品并非使用该商标的正品或者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符。此种商标使用的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并不将商标直接贴附于商品之上。

(三)在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

在交易文书等商业文件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构成商标使用。所谓交易文书包括在合同书、商业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形式,广告媒介包括报刊、招贴等书面材料,也包括广播、电视、等视听资料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在哪里注册

商标在商标局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安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5、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
    2023-03-25
    104人看过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什么情况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什么情况(一)商标许可备案的意思: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二、为什么要进行商标许可备案(一)商标许可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二)商标许可备案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三、在签订商标许
    2021-11-29
    15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不受理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
    2023-06-26
    494人看过
  • 录音遗嘱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制作,并当面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邀请两名以上的证人作证;3、立遗嘱人和证人在录音开始时,必须分别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4、立遗嘱人必须写明立遗嘱的具体地址、年、月、日、时;5、录音后,应当密封保存,封面由立遗嘱人、证人签名,注明次年、月、日。由立遗嘱人或者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时,证人和继承人应当在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录音遗嘱的范文有哪些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
    2023-07-02
    24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2)丧失商业信誉;(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
    2023-03-23
    370人看过
  • 商标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2023-06-13
    183人看过
  • 2022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您的申请。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投保了相关险种后,遇到以下情况,您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索赔。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
    2022-06-28
    39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公积金
    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提取了吗?你知道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吗?公积金的众多冷知识,你搞懂了吗?一公积金冷知识知多少0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0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0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04.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2023-05-04
    17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
    商标局不予备案的决定是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根据案件中许可使用期限超过陔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事实作出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标局不予备案:(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其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5)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的;(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内容的;(7)备案申请缺少法律规定的书件的;(8)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9)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文的;(10)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法律依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
    2023-04-23
    11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暂停施工
    1、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和推迟施工?1。业主变更工程量?2。发包人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有误或发包人更改设计文件?3。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的;4。发包人未对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的情况进行验收,未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的;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保证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二是暂停施工后,用人单位的责任是什么?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延误,业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承包人的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或者延期施工。出现上述情况,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承包人可以暂停、顺延、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保护和移交所购材料、设备,并在暂停施工和停工期间,将自己的
    2023-05-31
    267人看过
  • 商标使用情况怎么写
    关于商标使用情况说明怎么写这个问题,应当根据商标设计实际情况填写。(一)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三)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四)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肖像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注意: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一、什么是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书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书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
    2023-03-29
    41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023-05-06
    117人看过
  • 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二)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三)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024-05-13
    132人看过
  • 代位继承是否可以在其他情况下使用?
    是的。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代位继承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6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独占商标使用许可证是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独占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 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商标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商标已经构成侵权,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及时与对方联系,争取和解处理,并且进行相应的赔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可以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给予罚款。
    • 什么情况下知名商品的在先使用者可以要求在后使用者附加区别标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般情况下来讲商标可以授权使用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