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船舶沉没推定全损获赔上百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31:49 457 人看过

船舶公司为所属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投保船舶H轮在航行中因触碰不明物体,造成船底漏水,抢救不及而沉没

该轮市场估价为163万元,而事故发生后花费打捞费65万元、修理费124万元(根据检验报告),已超过该轮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按照推定全损赔偿

船舶保险案例回放

某船舶公司为所属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投保船舶H轮为集装箱船,总吨559吨,净吨(马力)313吨,航行范围为国内沿海,满载排水量1366.73吨,空载排水量703.7吨,系1984年在日本建造。

某年8月31日H轮在自湛江至海口航次中,载运34个集装箱,货物重量570吨,因触碰不明物体,造成船底漏水,抢救不及而沉没。

事故发生后,根据海事局此轮沉于航道,必须打捞的指示,船舶公司迅速向各打捞公司开展打捞招标。湛江某打捞公司报价64万元,顺德市某水运有限公司报价65万元,考虑后者的船舶打捞实力,船东委托该水运有限公司打捞先对船体扳正,吊出水面补漏,然后将船舱水抽干至自浮,历时13天终于将沉船打捞后交付给船舶公司。

在接下来的修理招标过程中,某渔船修理厂报价135万元,另一船舶修理厂报价147万元。为确定损坏程度、修理费用、残值和市价,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专门海事工程检验公司对H轮进行了检验。根据检验鉴定结果,确认该轮损坏原因是触碰水下不明硬物导致船舱大量进水而致沉没,海损修理费1243464元,残值估价52万元,事故当时该轮市场价值163万元。

经查勘,该轮在本航次中无超载,船员配置符合安全规定,证书皆有效,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该轮因触碰水下不明物体而沉没,属于保单责任。

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对于旧船应按出险当时实际价值考虑赔偿,该轮市场估价为163万元,而事故发生后花费打捞费65万元、修理费124万元(根据检验报告),已超过该轮实际价值,应考虑按照推定全损赔偿。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之规定,残值(52万元)应从赔款中扣除,案中保险金额为150万元,最终本案赔偿金额为98万元。

船舶保险案例点评

本案例涉及的是沉船打捞及相关问题处理。

根据海事报告、船舶笔录、航海日志、海事签证,以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可以初步确定损失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该积极介入此轮事故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总损失。

船舶出险沉没后,保险公司必须认真结合当时状况分析,如果打捞费较低,而又能保证有效果,同时修理费不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选择船舶打捞的方式施救,配合被保险人进行打捞及询价工作。事故处理的主要程序如下:

1.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水下探摸作业,并出具探摸报告;2.根据探摸报告,制订打捞可行性方案及制作打捞费用预算;3.签订打捞沉船施工合同。船东或保险公司须详细审查打捞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为保证最终有效果,应在合同中坚持分期付款方式或者最后有效果支付打捞费用方式。合同中应规定对打捞方在打捞过程中因过失导致船舶损坏的赔偿条款,确定施工完成标准,如果船舶打捞后有破漏时,打捞方有义务将其修理。另外还应结合海域情况规定打捞后拖带问题。

4.修理报价。按照船舶保险惯例,被保险人应该像一个精打细算未投保的船东标准行事,选择最有利的报价。

5.委托专业公司就沉船残值、价值评估及出险原因作出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对于受损船舶市场估价问题,评估方可以依据船龄比例法、市场折余法及重置价格法及总新成率推算船舶出险当时价值。

本案例中另一重可借鉴之处在于如何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作为保险中的一个术语,有其特定含义。依照海商法规定及央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实际全损不可避免,这是一种效果标准,指灭失不可避免或者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或效用,如两伊战争时期有些船舶长期困于波斯湾不能归被保险船东使用的情形。二是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这是一种费用标准,即保险事故支付的各项拯救费用超过保险价值,如打捞费用、修理费用等各项目超过保险价值的。

推定全损索赔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发委付通知,委付必须是无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咋赔偿
    一、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咋赔偿《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双方间《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修理前不论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在双方间《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十五条第12款规定了推定全损的定义,即当保险机动车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保险机动
    2023-06-08
    240人看过
  • 保险不推定全损怎么赔偿
    若在尚未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的情况下,保险将无法作出理赔决定。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遵循的原则便是无损失则无需赔偿。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对于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的情况,应依据已有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所能确定的金额先行予以支付;待保险公司最终确定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具体金额之后,再行支付与之相应的差额部分。《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4-05-03
    459人看过
  • 沉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一、沉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沉船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1.被保险人首先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在报案后提供一系列有效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等。2.这些文件是保险公司评估损失和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一旦确认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二、索赔材料要求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索赔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等,用于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损失的程度以及责任归属。被保险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材料或材料不真实,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损失或拒绝赔偿。三、诉讼与追偿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赔偿,被保险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1.在提起诉讼后,被保
    2024-07-24
    281人看过
  • 刘可华、张海勇申请对保险公司行将赔付的沉没船舶保险赔款予以诉前财产保全案
    「案情」申请人:刘可华,男,32岁,住福安市赛岐镇和平街63号。申请人:张海勇,男,28岁,住福安市赛岐镇和平街63号。被申请人:高杨瑞,男,30岁,住福安市省分公司投保,保险金额168万元,被保险人为高杨瑞。船舶沉没后,保险公司已开始理赔。申请人为保证案件将来的执行,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80万元的财产,包括保险公司将付的“宁高8号”船的保险赔款。福安市益民粮油副食品购销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审查与执行」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有关的证据和担保材料,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于1994年4月14日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80万元或查封冻结与“宁高8号”船有关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包括“宁高8号”船可能获得的船舶保险赔款)。由于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严重不足,且对之采取措施客观上非常困难。故本案的保全措施主要是针对“宁高8号”船的保险赔
    2022-05-02
    181人看过
  • 船舶扣押的保全风险
    船舶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全海事请求,而被扣押船舶即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保全标的物;一旦保全标的物不复存在,扣船目的就无从达到。因此,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权人应特别重视维持被扣船在物理上和法律上继续是本次扣船程序的保全标的物,直至扣船程序的终结。而船舶扣押保全风险(RiskinthePeriodofShipArrest),又被称为船舶扣押期间的物理风险,是指船舶扣押程序终结前,被扣船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船舶损失的保全风险事实的发生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对于船舶扣押的保全风险,扣船申请人的两种救济方式:第一,是基于物权理论中的物上代位原则;扣船申请人寻求将被损船舶的保险赔偿作为被扣船的物上代位;第二,是在第三人造成的对被扣船侵权行为事实发生后,扣船申请人寻求以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作为被扣船损失的物上代位。当存在船舶保险赔偿的情况下,能否将保险赔偿作为物上代位,我国《海商法》第20条规定:被抵押
    2023-06-06
    387人看过
  •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1、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内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索赔单证又没有采取各种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时效等)展延索赔期,保险人在索赔时效届满后不予任何赔偿。2、全损(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损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3、部分损失(1)对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3)船东为使船舶
    2023-02-20
    452人看过
  • 船舶保险如何索赔
    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
    2023-05-01
    408人看过
  • 保险船舶受损如何向第三人索赔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必须注意如下事项:1、对由第三方责任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方索赔。如果遇到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被保险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2、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双方必须签具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将向第三方的求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方进行追偿。3、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款。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
    2023-05-01
    420人看过
  • 船舶损失保险人不赔偿怎么处理
    在保险公司明确拒绝履行理赔职责之际,作为被保险人您有权采取以下相应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通过开展共同商议来达成处理纠纷的共识,进而寻求合理且公平的赔偿方案;其次,您亦可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对于由仲裁机构给出的裁决来讲,其效力是无可争议的,具有如同法律般的执行力;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假如上述两种途径皆告失败,您还有权通过向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正式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对拒绝履行理赔的行为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1
    293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
    2023-06-12
    368人看过
  • 台湾渔船船舶保险条款及保险理赔
    渔船船舶保险一、商品核准日期及文号核准日期:财政部84年11月2日核准文号:台财保第841539699号核准二、承保范围一、本保险对被保渔船因下列危险事故所致之全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负赔偿责任。1、海洋、河流、湖泊或其它可通航水域之危难。2、火灾、爆炸。3、核子设施或反应器之损坏或意外事故。4、与航空器或类似物、或其坠落之物体、陆上运输工具、船坞或港口设施之触撞。5、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6、渔获物、燃料或补给品装卸、移动时之意外事故。7、锅炉爆裂、轴承破裂或船体、机器之潜在瑕疵。8、船长、干部、船员或引水人之疏忽。9、修船人或租船人之疏忽,但以修船人或租船人非属本保险单之被保险人为限。10、船长、干部或船员之恶意行为。二、但上项第六款至第十款之危险事故须非由于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或其管理人未尽相当之注意所致者。若船长、干部、船员或引水人持有被保渔船之股份者,不视为本条所称之船舶所有
    2023-06-09
    252人看过
  • 船舶运输险:哪些船舶能投保国内船舶运输险?
    国内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国内船舶险。凡在我国境内水域,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合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营运或作业航行的船舶,包括海船、河船和其他可视为船舶的水上移动或浮动的装置,都可以投保船舶运输险。但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保险的范围;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和渔业船舶不适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船舶运输险保险条款中所指的船舶,包括船壳和按照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该配备的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体是指船舶骨架的总称,它包括船壳、龙骨、甲板、上层建筑等。机器是指用于船舶航行的动力机械,包括主机、辅机、锅炉、轴承、泵和管系等。设备是指船舶按照船舶建造规范或规定安装的各类装置的总称,包括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的设备和用于装卸、消防、救生、导航等装备,还包括舵、锚、子船。用于改善生活条件的装置,如空调、电视、冰箱等需要特约承保。仪器是指用于
    2023-04-23
    316人看过
  • 苏联发展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为保护水环境,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在其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石油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碰撞造成的污染损害,均包括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预计到年底,油轮、化学品船参保数量将达到3500艘,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限额将达到115亿元,保费收入将超过3000万元I.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主要工作江苏是水运大省。长江段和内陆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2007年,仅长江江苏段就有80万艘船舶进出港口,日均流量为2500。同时,长江江苏段有170多个危险品码头,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和作业,30多万吨危险品通过。船舶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水污染的风险很高。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取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有68个主要饮用水取水口,承担了长江沿线90%以上的饮
    2023-05-07
    466人看过
  • 保险推定全损残值车拍卖
    保险业所谓的“推定全损”,即指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其预估损失与该车辆实际价值比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50%),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协商提出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通过内部竞价平台进行拍卖,拍卖价格即为车辆的残值。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有哪些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用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投保人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赔。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当
    2023-06-24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沉没保险理赔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4
      沉船事故引起的船舶保险合同案件,对被保险人关于损失与承保危险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应设定较低的证明标准;保险人如以船舶不适航拒赔,应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系因船舶不适航造成,而不能仅证明存在这种可能性;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过错是否影响保险责任的承担,关键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时对保险合同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 船舶沉没保险怎么赔偿,是不是一定要打捞才好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找保险公司索赔,具体还要看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如需律师委托可电话联系。
    • 船舶保险理赔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内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索赔单证又没有采取各种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时效等)展延索赔期,保险人在索赔时效届满后不予任何赔偿。 2、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
    • 船舶全损应依法如何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8
      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自身的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还有随船船员的工资、每位在船人员的遣返费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 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4-28
      推定全损后,保险公司一般会给予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推定全损的意思就是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也就是保险标的受损之后并没有完全丧失,虽然可以修复或者收回,但是所花费的价格会超过其获救之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得不偿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一般会放弃修复或者收回,而是选择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全部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