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7条第三款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42:54 135 人看过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了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成立自首,但是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的,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范围。(1)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在应该判处刑罚范围内减轻最高20%;(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在应该判处刑罚的范围内减轻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在应该判处刑罚的范围内减轻30%-50%。

刑法67条第三款可判缓刑吗

刑法67条第三款是对自首的规定,只要满足缓刑适用条件,即可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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