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及认定对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4:13:47 249 人看过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特征是:

1、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新刑法第277条界定了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新刑法对妨害公务罪的表述可以看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外,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

二是犯罪的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因此,非上述人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本罪犯罪对象。

三是本罪行为的内容必须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履行职责的。如果被侵害人不是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履行职责的,即使属于属于上列有关人员,也不构成本罪的侵害对象。

四是犯罪的结果是阻碍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或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某一个不法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否则,不能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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