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否可以集中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10:56 400 人看过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可以集中行使。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行政处罚法有关移送案件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的问题有: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四、从行政执法移送案件中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

二、乡镇执法大队属于什么单位

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三、公安辅警是否有行政强制措施权啊?

公安辅警是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也就是说没有执法权,辅警只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执法。《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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