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别人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1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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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婚姻关系中,其中一方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一般不会被视作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担保作为一种个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源于担保人自身的主观意愿与判断力。
因此,若该行为未经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未涉及到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抑或是并没有经过夫妻双方事先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另一方并不需要为此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假如在此过程中,婚姻伴侣中的另一方在事后对其所欠下的相关债务表示了认可或同意,那么这部分债务则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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